我检举某人力银行的职缺
未达最低工资
我有打电话跟该公司聊天
也确实钓到对方说薪资
劳动部回我说
您好!114年O月X日致劳动部民意信箱之电子信件已交由本署处理。有关反映事项,因
行政机关认定事业单位违反法令并进行裁罚系以具体发生违法事实为前提,而非仅以事业
单位于面试时之说词或征才网页为依据,合先叙明。依您来函所述,该事业单位自承确有
劳工所领工资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惟因劳动条件申诉检查系以劳工实际工作所在地之地方
主管机关业管,因您来函并未确明违法事实发生所在地,本署尚无法据以函请权责机关查
处。如您确知该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令之事实,请检具事业单位全名、当事劳工劳务提供
所在地址及违法具体事证等资料,就近向辖管劳工主管机关或劳动部1955劳工咨询申诉专
线反映,俾利尽速予以协处。如尚有疑问,请洽本署承办人OOXXOOOXX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敬复
简单说
就是要有事实
就是我要先去这家公司上班就对了是不是?
连电话中人家自己承认未达最低工资都不行喔
然后又叫我自己去地方政府的劳工局检举
阿你都知道有这件事了
还要我自己去检举,我看到这职缺烂,我怎可能还会去
高层海巡网络言论想抓就抓,怎差这么多
难怪台湾劳权会低落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