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勘验时早就记录得一清二楚。
黄景茂与陪侦律师一同阅览笔录,整整花了约二十分钟,逐行逐字、手指点读确认,中途
还曾向书记官请求更正文句一次,最终在重新打印、确认无误后才签名。
结果现在还有人说——
“这份笔录不是黄认同的、没有法律效力”
拜托,别闹了。
我跟你说啦,这种情况在司法实务上有个最常见的名称,叫做——翻供。
更何况,最后审判长在看完侦讯光盘后,
还特别请书记官记下:
“黄景茂逐行逐字手指笔录阅读”。
这已经再清楚不过了。
这就是审判长对该份笔录真实性与认定的答案。
※ 引述《humbler (兽人H)》之铭言:
: 笔录是公务员制作
: 公务员制作
: 因为不是逐字稿
: 当然不可能跟你保证一样
: 但是也应该不能跟本人说的话差太大
: 现在的问题是
: 如果跟本人的意思完全不一样
: 也是合法的吗?
: 反正你有签名了
: 反正你有请律师了
: 就算不一样
: 也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