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说好聘金168万却装傻 岳父怒告女婿!法官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0-27 13:13:33
※ 引述《ccyaztfe (1357924680)》之铭言:
: ※ 引述《poeta (键盘诗人)》之铭言:
: : 中时 尹维源
: : 婚前承诺成了9年未解的心结!男子阿国控诉女婿阿华,迎娶女儿小萱(化名)时,签下
: : 聘金168万元的契约,约定先付18万元,其余150万元分月缴2000元。不料,婚后多年女婿
: : 未曾依约给付,连一笔分期款都未给。法官审理后,认定契约有效,判阿华应补付19万
: : 6000元,并自今(2025)年7月起每月续付2000元至2078年10月止。
: 男人何苦为难男人,唉
: 签契约的是男人,上法院讨钱的也是男人
: 怎么搞的啊?
: 如果是八卦好男儿,肯定不会干出这种事,对吧?
: 结论就结婚,还收什么聘金啊!
: 请各位优质的八卦好男儿,评价一下新闻那两位当事男人吧
得先思考的是:
一、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契约存在,只是口头上请求要付这一百六十八万元的聘金,这还有
得辩;但既然已经签下去了,除了乖乖吞下之外,根本没其他办法啊!
说法原文:
“……审诸我国传统习俗,男女婚嫁时,通常会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之聘金,做
为订婚礼俗之一环,并非属不法或社会不能容忍之行为;且观系争契约书所约定之
聘金总额一百六十八万元,固然偏高,然其约定之给付方式为先给付十八万元,其
余一百五十万元则待被告成婚后以“每月给付二千元”之方式分期给付,显已考量
被告之经济能力,避免对被告生活产生过重负担”
二、查了案件背景:
“……原告因与被告吴XX间请求履行契约事件,曾声请对被告发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于法定期间内对支付命令提出异议,应以支付命令之声请视为起诉。……”
言下之意就是:
(一)法院在受理核发声请时,本来是不会去探究背后因素的
(二)对于请求原因,被告有不服而提起异议,所以才需要研究这背后因素是否合理
三、是否一定要付聘金、礼金,才能娶老婆,这是因人而异的,如果真的有设下这种条件
,且自己是真心深爱对方,就要去迎合对方
*以上可参考: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诉字第五六三号民事判决
这种事没有绝对的对错
质疑违背逻辑也没用,还不如摒弃某些错误观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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