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mbler (兽人H)》之铭言:
: 看鱼市场内
: 连体型还小的螃蟹、虾子、鱼都拿出来卖
: 抱蛋的花枝、虾子、螃蟹还有鱼也拿出来卖
: 可是这些还来不及长大的海鲜
: 以及正准备繁衍下一代的海鲜
: 被抓住卖给人吃
: 那未来海洋就没有他们的下一代了
: 出现渔业资源枯竭
: 是不是因为太贪婪了?
如题,台湾政府里面一堆学者教授,每个政策说真的只是要不要做而已,但做了牵连太多太广,不是只有渔民,还有后面的鱼市场、批发商、冷冻厂、餐厅,牵连广泛,连锁反应下有可能就是上千至万的个家庭。
台湾虽有规定部分鱼、虾、蟹的最小体长、壳宽、禁渔期。白虾体长5公分或龙虾壳小于8公分不得捕捞-禁渔季:特定鱼种如白带鱼、吴郭鱼繁殖期封海域。但规范品项较少、更新不频繁。
名间解法:一堆小鱼小虾或是偷补的就卖给养殖业者,而且现金交易,例如用来磨成鱼绞肉喂鳖。
政府解法:加强港口与码头查验,电子监控:船上必须安装摄影机与 GPS,发现未报、误报、或影片不清晰,可判定为违规并罚款,只要任何小鱼小虾被录到影片内,渔民进仓,哪怕一次直接罚钱。
还有老问题先把发票逃税的事情处理掉,在派人去鱼市场、批发商、冷冻厂、餐厅、外销报关单做抽查。如有问题由发票往上查源头。
可抄作业其他国家:严格“限额+限牌”制度。每艘船有年度配额、电子报告义务。
而台湾虽有渔船证与渔捞许可,但“配额管理”仅限少数远洋渔业。近海与沿岸多为“总量管制不严”。
名间解法:你要够猛 弄几艘胶筏 带流刺网就可以出海捕一波,至于安全性就见仁见智。
政府解法虽有做一部分但只能放君子不防小人,如:港口监测、电子监控(摄影机 EM)、卫星定位、船上观察员。船外的燃油追踪。
还有台湾的罚款低到真的夸张,可能赚了十几万,久久运气差罚一次才几万还是赚烂。
国外光小虾一盒价值不到1000美,进仓被录到政府罚2万美金,让渔民看到小鱼小虾跟看到鬼一样,马上放生。
最后一项老问题:就是发票开立不确实,逃税一堆,导致无法追纵渔获来源,国外是只要稽核人员从某间餐厅抓到用到低于尺寸的,餐厅先罚个几万美,借由发票一路追查源头,然后由下往上开始罚,只要你经手你敢卖就罚到你伤筋断骨,看到小鱼小虾一定马上举报。
国外罚金来讲:错误报告或未报小鱼可能就罚个3-10万台币外加扣分、停权。
出售未达尺寸海鲜就大概罚个20万到200万,加停牌,要是敢恶意伪造渔获资料大概就200到1000万,外加鸡鸭饭跟刑事起诉还有永久吊销捕捞权。
只能说真的要杜绝滥捕还是要用重典来制衡,但政府真的做的下去吗?除非不想连任不要选票,但现在这个环境,当然不可能,真的弄下去得罪一堆人一堆票,因为目前台湾的政策推动的前提基本考量是跟政党利益没有冲突,办了有没有票不会得罪人才是优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