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近10年各县市“台风假”天数曝光! 冠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5-10-21 04:16:03
※ 引述《fhuocrkt (老头子一个)》之铭言:
: 刚刚无聊查了一下各县市台风假等停班停课的统计天数
: 近10年各县市“台风假”天数
: 冠军高雄放了31天假
: 各县市天数如下
: 苗栗县:14天
: 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15天
: 连江县:16天
: 台北市、金门县:19天
: 基隆市、新北市、云林县:20天
: 嘉义市:21天
: 嘉义县:22天
: 澎湖县:23天
: 台南市、屏东县:28天
: 台东县、花莲县:29天
: 高雄市:31天
: 有没有高雄能放假最多的八卦
:
我国公家机关遇到天然灾害是否停班停课有公告的标准如下:
*****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第 3 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灾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电供应中断或供应困难,影响通行、上班上
课安全或有致灾之虞者:
一、风灾。
二、水灾。
三、震灾。
四、土石流及大规模崩塌灾害。
五、其他天然灾害。
第 4 条
风灾已达下列基准之一者,得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
一、依据气象预报,台风暴风半径于四小时内可能经过之地区,其平均风力可达七级以上
或阵风可达十级以上时。
二、依据气象预报或实际观测,降雨量达附表之各通报权责机关停止上班上课雨量参考基
准,且已致灾或有致灾之虞时。
三、风力或降雨量未达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课基准之地区,因受地形、雨量影响,致交通
、水电供应中断或供应困难,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全或有致灾之虞时。
第 5 条
水灾已达下列基准之一者,得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
一、符合前条第二款规定。
二、各机关、学校之处所或公教员工住所积水,或通往机关、学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
位暴涨、桥梁中断、积水致通行困难、地形变化发生危险,有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全或
有致灾之虞时。
***
作为基本常识,大家应该知道我国法律和命令的两个基本用字之效力:
得: 不强制,容许行为人自行做合理裁量
应: 强制
所以,即使上列风灾和水灾达标,主管机关还是有裁量权决定使否放天灾假,
因为条文用字白纸黑字写了是:
“得”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
另外,打算大声嚷嚷条文容许主管机关“草菅人命”之前,看清楚法条规定描述:
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全或有致灾“之虞”时
看到关键词“之虞”了没? 这词汇的法律意义如下:
*****
法律百科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3987
之虞,是有某种疑虑或顾虑的意思。……
***
上述天灾放假标准的条文很贴心地纳入“之虞”而非确定已经危害安全时,也可以
让主管机关宣布放假,但也因为有这种放宽,所以放假与否不强制,而是让主管机关
自己是实况判断。
另方面,主管机关真的那么喜欢让管辖地的人民有天灾就有很大可能放假的话,
其实很简单,方法之一就是:
不要认真建设与维护排水系统
这样风雨一来,很容易就会因为积水盈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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