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啦
阿肥法盲
最近加热菸上市不到一天 火速下架
让一堆不知道加热菸的人开始产生兴趣
脆马上开始有水货商买卖出现
水货商的价格直接翻超商价2倍
啊照国健署讲的菸弹没标示尼古丁就不能卖
那水货商卖菸弹的行为不就属于不法利益
但是图利罪还要有公务员明知违法的要件
阿肥不懂的就是撤销或废止行政处分的速度有这么快吗?
那如果真的像流传讲的那样
送审样本跟实际上架的商品一模一样的话
那下架的这个行为是不是也是违法
水货商这几天能赚取暴利已经是事实了
这样的话能不能办人家图利罪呢?
有没有在北检上班的阿肥能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