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镜片装上镜架”未申请触法眼镜业者批扰

楼主: kutkin ( )   2025-10-19 20:22:35
※ 引述《emperor (派萝派萝得第一)》之铭言:
: 媒体来源:自由
: 记者署名:吴升儒
: 完整新闻标题:“镜片装上镜架”未申请触法眼镜业者批扰民 检调:依法侦办
: 完整新闻内文:
: 台南市一家眼镜行17日因贩售装上镜架的镜片商品,遭检调依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查办

: 事后,业者批评扰民,且表示若依公告规定,会让配镜寸步难行。侦办的检调人员则表

: ,该案均依法侦办,无扰民情形。据悉,业者于侦办时,承认有未依规定制造或贩卖等

: 形,因其所犯非重罪,故检察官予以饬回。
: 台南地检署17日指挥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调查官前往台南侦办该案,检调认为,依照卫

: 福利部相关公告规定,镜片本身算是医疗器材,需经申请贩售许可,但若与镜架组装后

: 变成完整的眼镜,则应视为另一项全新医疗器材,必须再次办理查验登记,方可贩售。
: 此次涉案的眼镜行业者,因未依规定,检调认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

: 同台南市卫生局查扣眼镜后,将业者移送法办。
: 业者事后表示,自己输入的镜片均有输入及贩售许可,且产品皆经地方卫生局检验,为

: 会被送办?且依公告规定,未来顾客想换镜架,就必须要通报卫生局许可,将会让配镜

: 作寸步难行。
: 另有业者指出,镜片是眼镜组成中最重要的核心,镜架则属于一般辅助商品,没有镜架

: 根本无法构成完整可配戴的眼镜,两者结合不应该视为全新医材产品。且这样的规定鲜

: 人知悉,有些连卫生局的人员都不清楚,倘若依公告严格执行,会让日常配镜流程寸步

: 行。呼吁中央机关,应迅速厘清、辅导矫正镜片的许可范围,避免产生灰色地带,让从

: 人员不慎触法。
: 完整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16462
: 备注: 484在搞?
食药署说不是他们管的,镜框已经没有被当医疗器材了。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3840

有关部分媒体报导,民众配眼镜需报卫生局取得许可一事,非属事实
有关今(10/19)日媒体报导“镜片已核可、加镜架卖要重罚”一事,食品药物管
理署(下称食药署)说明如下:
“镜框”非属医疗器材管理。前行政院卫生署99年8月10日署授食字第099160942
9号公告已删除“M.5842镜框 Spectacle frame”品项。另符合“M.5844矫正镜片”品
项鉴别之产品,以医疗器材管理。倘非属前述鉴别范围之镜片(如无度数的太阳眼镜),则
非属医疗器材。
贩卖医疗器材,应由医疗器材贩卖业者为之。倘依个别民众之需求,将领有医疗
器材许可证之矫正镜片置入镜框进行组合供该民众使用,其装配后之眼镜无需另外申请医
疗器材许可证。有关部分媒体报导所称,前述配置眼镜(把镜片加上镜框)要再报卫生局
取得许可一事,非属事实。
有关医疗器材属性,须依产品原厂产品说明书(载明使用方法、功能用途及工作
原理)据以判定。依医疗器材管理法第25条第1项规定,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须经核准并
取得许可证,违者可处6万至200万元罚锾;意图贩卖、供应而违反前述规定,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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