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uyuan (小志)
2025-10-11 15:51:33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消防员见尸僵未急救 家属求国赔150万判决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满消防局救护人员到场发现其高龄母亲已明显死亡、尸体僵硬,
未施以任何急救措施,也未打电话询问他是否要救,一状告上法院向台北市消防局求偿150
万余元。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定救护人员依专业判断属“现场死亡”,依法本无急救
义务,判李男败诉。李男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这起争议发生在110年6月20日凌晨,李男的年迈母亲被发现倒卧在台北市信义区住处。警消
获报到场,救护人员评估发现老妇已无意识、无呼吸、无脉搏,且身体出现“尸僵”,判断
为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且已明显死亡,因此未实施CPR等急救处置,后续由医师行
政相验,开立死亡证明书,死因为心肌梗塞。
李男主张,消防局所属的救护人员职务怠惰,剥夺了他为母亲争取急救的“知情权”,且“
OHCA”不代表死亡,若能及时急救仍有机会救活,救护人员的疏失导致他丧失至亲,精神承
受巨大痛苦,因此请求殡葬费及精神慰抚金共150万1000元。
对此,台北市消防局抗辩指出,救护人员抵达时,现场员警已在处理,经专业评估,患者已
符合“尸僵”的“现场死亡”要件。根据卫福部函释,这种情况已非《紧急医疗救护法》中
所称的“紧急伤病患”,自无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处置并无违法。
二审法院合议庭认同消防局说法,法官审酌现场员警与救灾救护指挥中心的通话译文,员警
当时已回报“没有呼吸”、“身体是僵硬的”,救护人员到场后也多次确认“硬掉了”、“
已经尸僵了”。法官认为,救护人员是基于专业判断,认定个案已达“现场死亡”,依法无
须进行急救。
对于李男主张的“知情权”受侵害,法官则明确指出,紧急医疗救护的核心在于抢救生命,
若要求救护人员在现场还必须先询问家属意愿才能动作,将严重阻碍抢救时效,与立法目的
相悖,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家属这项公法上的请求权。救护纪录表的填写主要用于行政管理,
也非为保护特定人的“知情权”。
法院最终认定,救护人员并无怠于执行职务,其处置符合法规与专业,不构成国家赔偿要件
,因此判决李男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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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之前 劳动部公务员霸凌轻生案,送了也被骂
这件依专业判断,不送也被告
虽然目前没事
但遇到特殊家属,跑法院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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