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新并成解约契机! 蒋万安:待新寿消灭

楼主: 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头)   2025-10-10 22:37:42
※ 引述 《ulycess》 之铭言:
: 地,因新光人寿与新光银行“新新并”后已依法消灭,市府将依契约启动终止程序收回土
: 银行合并就可以说消灭拿回土地
新光人寿作为契约主体
于并购案中已被消灭,统一编号消失
企业并购法中是概括承受
但若有订定契约特别约定,优先于企业并购法
可排除概括承受条件
例如:当签约主体因合并而消灭,契约自动解除
这就要看当初契约是否有订定此约定
如果没有,市府不会拿出来讲吧?
应该没有这么愚蠢无中生有要来争取权益?
: 那么我前台新银行的房贷可不可以说台新银行已经消灭所以可以不还
可以,你家的事
: 收回土地后是不是32亿标金可以不用还
: 因为新寿已经消灭没办法还
这一块算在存续公司之下,还给他
差别在一个有订定契约特别约定,所以消灭
一个没有,所以退还给存续公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