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认了!收捐款“只是转手,没带

楼主: dreambreaken (小灭灭)   2025-10-09 17:52:19
不过我有疑问
这些人赠与都超过244万
为什么都不用缴税
这捐赠肯定三党都捐
为何现金就不用缴税?
※ 引述《treeeasy (无)》之铭言:
: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气a夹小妹乂)》之铭言:
: :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谢国梁为首捐给民众党的那笔共600万政治献金,并没有进入

: 众
: : 党的政治献金专户。
: : 也正因如此,这600万成了侵占起诉的核心。
: : 反观妙天那笔1000万,倒是没事。因为金流清清楚楚,确实有汇入基金会帐户。柯文

: 收
: : 下后,也真的进了指定基金会。
: : 但这600万,就完全找不到进入民众党帐户的金流纪录。
: : 柯文哲的主张是:“我有用于党务,我没有私吞。”
: : 我们大家也相信柯文哲这个人清白,不可能会贪这种党内的政治献金。
: : 而且如果真的有用于党务,那当然不算侵占。
: : 可问题是——金流找不到。
: : 在“证有不证无”的原则下,检察官已经举出了对他不利的具体事实与证据,
: : 那么柯文哲若要主张“确实用于党务”,就必须提出相对应的证据来支撑。
: 说反了吧,应该是指控的人要提出犯罪的要件构成与证据吧,单纯收钱却无法指出违法

: 处,要判罪差远了,柯也不是用市长身份收的,除非你找证人指认(行贿一起告),是

: 为贪图柯市长身
: 份而给钱的,那才有公务员收贿问题。
: 柯的情况比较像下面:
: 别人自愿提供给他任意使用,没有对价关系。
: 也就是说——出钱的人自愿赠与,收钱的人没有承诺任何回报或义务。
: 那么在法律上属于 民法上的“赠与行为”(民法第406条起),原则上 不违法。
: 成立条件:
: 双方合意(给与人愿意给、受赠人愿意收)
: 无对价(不是买卖、借贷)
: 最多扣政治献金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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