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蓝白强推法庭直播 司院出招降伤害

楼主: CF661020 (秋风之痕)   2025-10-09 08:58:18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杨心慧、杨国文、林哲远、谢君临、林欣汉/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蓝白强推法庭直播 司院出招降伤害
4.完整新闻内文:
民众党为救前党主席柯文哲,于立法院提案“法庭直播”,蓝白联手在今年六月廿七日强
势表决三读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将于本月十六日施行;司法院为此订定“
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影片于事后公开上网、摄影镜头不对准当事
人拍摄等,此外,检方与当事人都有抗告权,以适度保障隐私、降低可能伤害。
镜头不会对准当事人
采判决后才上网公开
蓝白联手在三读通过的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规定,法律审(最高法院、大法庭)采原则
公开、例外不公开,事实审(高等法院、地方法院)采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方式公开播
送;涉及重大公益或社会瞩目案件时,得依当事人声请或依职权裁定,以适当方式公开播
送;相关办法由司法院订定。
“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草案有十五条,为免摄影方式对程序参与人造成压力
、适当保障隐私,规定法庭录影应以单一镜头、定向定焦拍摄,不得特写、不得拍摄国民
法官,并于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后播出。
当事人若反对公开 可抗告
另外,由于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对当事人权益保障有重大影响,因此规定各当事人
均有抗告权,法院裁定后不得再抗告。法庭录音、录影的公开以完整播送为原则,但为避
免公开播送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法院得依职权或程序参与人请求,采特定范围或内容予
以遮蔽声音、影像方式播送。
由于诉讼进行中也可能出现新调查,发现不适合公开的情形,法院应依职权裁定不公开播
送,当事人不得提起抗告。
民众党团副总召张启楷批评,司法院应弄清楚“直播”定义,再订草案,不要违背立法院
推动法庭直播本意及司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初衷。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民进党籍召委庄
瑞雄则说,司院的实施办法大幅减轻法官遭受“人民公审”干扰的风险,为司法正当性守
住底线。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林沛祥认为,比照美国事后录影播出没有不好,但对于关
心案件的民众,公开透明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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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27327
6.备注:
司法院大概不知道什么叫做直播...
审理完毕才放上网...人都死了才公告 过程还可以剪辑...
是有多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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