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逆转!台铁336名员工春节休假遭记旷职 行政诉讼败诉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台铁产业工会2017年春节发起依法休假活动,事后有336人被送考成委员会记过,工会向
劳动部申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一审判工会部分胜诉,最高行
政法院发回。更一审仍判决工会部分胜诉,撤销裁决决定,且劳动部应依判决意旨做成裁
决决定;劳动部、台铁公司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改判工会、336人败诉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条第4款规定的工会争议行为,是指工会为达成其
主张,发起罢工或其他阻碍事业正常运作的行为,本质是多数劳工以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动
法令的手段,拒绝履行工作或妨碍事业的正常运作。工会、工会成员廖宜军等336人因劳
资争议发起集体休假工会活动,最高行认为基于工会自主,虽可以主张不循法定争议行为
等机制,但仍应依约、依法办理,并符合诚信原则,才具备正当性。
台铁公司依法实施轮班制,本于工作规则及实际安排,形成如何征得劳工同意于国定假日
工作的作业惯习,最高行认为未违反劳基法第39条所定最低标准;以工作规则所设的休假
、请假程序规范,并非就台铁公司员工应受劳基法第4章各条文保障的劳动条件,作更为
不利的规定,对集体休假活动的安排有其拘束力。
工会、336人集体休假,未全然依约、依法办理,且与诚信原则不符,最高行综合台铁公
司与员工间职务、劳动关系整体脉络,认为台铁公司的因应不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今自为
判决,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决废弃,并驳回工会、336人的请求。
本案源于台铁在2016年底排定2017年1月27日除夕到30日大年初三的班表,产业工会不满
排班制度不合理,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春节国定假日“拒绝加班并依法休假”,工会再通知
台铁一共336人不同意国定假日出勤。
工会认为台铁公司停止员工休假、事假,依排定班表出勤,未依规定办理者一律依章以旷
职论处,若在排定轮班日因故无法出勤,应完成请假手续才合法,已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另台铁事后核定336人旷职也构成不当劳动行为,请求劳动部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
要求台铁撤销旷职纪录,不得以旷职纪录为由论以考绩、记过、扣薪等不利的待遇。因劳
动部裁决委员会裁决决定驳回,产业工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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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看谁敢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