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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20:28:45自由时报
2025/10/08 18:03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桃园副所长追酒驾误击毙乘客判国赔748万 高院逆转改判免赔
桃园市警局八德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曾沛恩,5年前深夜追缉男子吴庆文驾驶
的车辆,因吴男酒驾拒检逃逸,并3度倒车冲撞警车,曾男因情况危急朝吴男车
辆连开5枪吓阻,意外击中后座杨姓女乘客致中弹身亡,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曾男,但历审均认定曾男用枪属合理使用枪械范畴,并无过失,判无罪确定;民
事部分,一审判应国赔748万元,桃园市政府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今转改判桃园
市政府、八德分局胜诉、免赔。可上诉。
高院判决指出,吴男2次倒车撞击巡逻车,已属对行使职务员警施以强暴行
为,且可预见仍会高速行驶逃逸,可能危害公众行人的人身安全,产生急迫危险
情形,曾男下车欲逮捕吴男时,吴男又3次倒车,依曾男认知,无法排除吴男为
逃追捕,在情急之下不惜倒车撞他,而危及其生命,因此依警械条例规定得使用
警械。
另外,曾男射击角度是向下射击,且已将射击位置压低在车辆下方,而朝轮
胎射击,阻止吴男继续前进,因车辆加速逃离等情况而吴击杨女致命部位,乃吴
男不当驾车逃离行为所致,认定曾男是在必要程度内开枪射击,应已尽注意义
务,其用枪未逾越必要程度,属依法令的行为,无不法性,桃园市政府、八德分
局均无国赔责任,均改判免赔。
2020年3月27日深夜11点多,曾沛恩执行巡逻勤务时,发现48岁吴庆文(所
犯公共危险及妨害公务罪,由桃园地院另案审理)驾车搭载李姓、萧姓男性友人
以及杨姓女友人,见到警车却慌张逃逸,警方示意拦查,吴男却加速逃离,警方
见状追赶。
吴男驾车狂飙行经建国路442巷一处路口时,撞上前方建物墙面,因后方又
有警车围堵,吴为此踩油门倒车冲撞警车3次,撞出空隙后,欲驾车逃离现场。
曾男见状,举枪朝吴男驾驶的车辆后方连开5枪,其中2枪射入车辆后座,击
中坐右后方杨女左后背、大腿等处,杨女送医抢救仍不治。检方认定曾男用枪逾
越比例原则,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高等法院审理都认为,吴男当时确有危险驾驶行为,已对用路人
的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另依据监视器影像、弹道重建报告及警械使用调查
报告,认定子弹都是向下角度射击,射击目标并非驾驶人或乘客,而是轮胎,综
合认定,曾男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未逾越必要程度,并无过失,判曾员
无罪。全案上诉,最高法院仍判曾男无罪,全案确定。
民事方面,死者杨女的家属提出国赔诉讼,桃园地院去年3月判决桃园市政
府、八德分局共应国赔748万多元。全案上诉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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