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ipc444 (宋亏西)
2025-10-07 02:28:59※ 引述《godofsex (性爱战神)》之铭言:
: #辉达总部的解法
: https://i.imgur.com/krUARoM.jpeg
: 现在市府与新寿卡在原地,是因为那条“建好才能转移”的合约条款,市府怕图利、新寿
: 怕背信
: 所以最理想的方法:
: 新寿把地上权直接转给辉达
: 反而变成法律上最难走的一条路
: #法规上其实救命绳
: 根据《台北市区段征收土地标售标租及设定地上权办法》第18条,如果“本府同意”,地
: 上权是可以移转的。
: 也就是说,市府是可以放行的,
原条文要件是“承诺继受原设定地上权契约之各项权利义务,并一并受让地上权及地上建
物之全部或一 ”,意思就是除非辉达愿意按照当初新光人寿的规划盖一个一模一样的建
案,不然不可行。再从字面意义解释,仍需先取得使用执照后和建物一并移转。这个方案
不可行的点在于,辉达基于营业秘密等理由就想自己盖,不然辉达干脆接受新光人寿盖好
移转不就好了。cheap拿这条来说“可以盖好前移转”,完全是错误的。
*题外话,吐槽归吐槽,我不知道cheap是塞到还怎样,事实上本案要这样搞移转的可行
性真的比一般案子来的大很多(意思是盖完后别人愿意接手容易很多)。
因为当初北士科在招标的时候,柯文哲免除新光人寿提出投资执行计划书,这导致契约要
继受的权利义务很少。话说回来,这也是为什么北士科招标完之后还是杂草丛生,新光人
寿舒舒服服的养地。
欸,至于你问说为什么柯文哲可以免除新光人寿提出投资执行计划书?
宾果,这就是为什么会北检要立案查北士科案的原因。
: 如果担心,北市府可以“再函文内政部”,请中央以“国家重大经济发展”的理由,专案
: 同意让新寿把地上权转给辉达
: 这样新寿不用解约,也对得起股东,北市府不用编预算,不会被骂图利,辉达能直接接手
: ,三赢没人违法,还不用花纳税人的钱
→这里我完全看不懂。
如果按照系争条文为处理方案是可行的,那也不用内政部背书。反过来说,内政部发文也
没有意义,都是地方自治的权限。除了靠邀中央政府以外,我看不懂这段在说什么。另外
,什么是“专案同意”,哪来榕树下乡民的谬论?你要是觉得自己的作为是合法的,就去
做,而不是整天哭哭啼啼要别人帮你背书吧?今天是否违法是法院说了算,而不是行政院
说的算。
: #中央其实能介入
: 很多人说,这是台北市政府“地方自治”的事,干中央屁事?
: 但其实中央能介入,且已经动过了
: 今年七月,北市府问内政部说:能不能用某条法规,直接专案把地设定给辉达,跳过招标
: ? (土地征收条例第44条)
: 内政部回函北市府:
: 你问错条了啦,但你可以用另一条,而且你自己可以订办法。你要做就去做,不用每次都
: 来问我 (台北市区段征收土地标售标租及设定地上权办法)
: 根据这个回复,北市府后来还修了《地上权办法》第2条,等于是帮辉达开了一条法律上
: 的高速公路
: 只要北市府再依据第18条提出“国家重大产业发展”理由,内政部回函同意,就能把“建
: 好才能转”这条卡死的规定,改成“符合产业利益时可直接转”
: 等于是中央帮市府背书,现在就差一个“敢不敢点头”的决定
→同上,还是看不懂到底中央要怎么介入这种地方自治事项?说真的,内政部的背书到底
有什么意义?难不成图利罪的有无是由内政部来审理吗?我建议啦,要讲这种白痴话,怎
么不直接找刑法的中央主管机关法务部,直接问会不会构成图利,这样更直接。真的当法
院是吃素的。还是说,要给地检署回到完全的行政权角色,可以在个案决定要不要起诉?
或是立法院直接立法设计“背书部”,以后只要涉及图利的问题一律由背书部出具保证,
就当然阻却图利之故意?还是我建议,以后中华民国做任何决定前要先问法院,我们不民
选总统,改成民选司法院长怎么样?
讲这种话之前,能不能动一下大脑。今天你喜欢辉达才会同意这作法,但法律是普遍性的
,订下去就是所有人都可以这样玩,包括cheap最讨厌的云豹跟光电业者。明摆着破坏法
治的方案,说一句法盲真算轻松了,脑子里想的都是独裁的那一套。
: #政治风险
: 那为什么市府不干?
: 因为这不完全是法律风险,还有政治风险,中央做了底层法务支援:“你如果要做,我不
: 会挡你”
: 但中央没给市府“政治掩护”:“你去做,我帮你扛风险,我们一起扛国家战略大旗”
: 蒋万安没魄力是真的,但也真的很可怜,政治上,中央没人跳出来,把这案子当成国家级
: 的战略来扛,放一个地方政府去单挑全世界最强科技公司的投资案,扛着全国观感、国际
: 风险、媒体火力,然后一动也不动...(怕被说图利..怕吃牢饭)
: #历史性的错失
: 辉达其他高层,是反对海外总部设在台湾的,但黄仁勋在台湾出生长大,对这里有情感,
: 对他来说,这不只是投资,也是回家,他把AI帝国的中枢放在自己的故乡,是情感、是信
: 任
: 结果却被一份合约、一条马路,把他挡在门外,也太可惜了吧~
: 资料来源:cheap脸书
: 有没有辉达这件事情的八卦?
政府的地上权招标是很严谨且麻烦的,绝对不是你家租房子那么简单。当一个大面积土地
在首都时候,基于都市规划和市民利益考量,地上权招标的条件就需要严格审酌。说白了
,当初招标的时候都会严格限制你得标之后的用途跟使用方法,包含新光人寿预计要盖什
么东西?盖成什么样子?使用目的是什么?预计要多久可以盖好?盖好之后对于台北市的
整体利益预估是什么?这些东西都会成为契约的一部分,讲难听一点,新光人寿如果想多
盖一间厕所,都需要市政府的同意,不然就是违约。
而这也是当初柯文哲在北士科标案被人质疑的地方,因为当初柯文哲拍板定案免除了“该
区域需做为生医使用”的限制,且免除投资执行计画,然后让有利害关系的新光人寿标走
(但还是要在2027年前拿到使用执照)。
这就是公家生意跟私人生意的根本差别。新光人寿与北市府的契约只有一种履行方式,就
是按照原定计画盖完然后取得使照,没有办法盖好前移转地上权,cheap提的法条也没有
用。反过来说,如果今天可以开此例让新光直接移转地上权给辉达,那还要BOT条例和政府
采购法 做什么?鸡巴一点,建议直接找高端把某个地上权承标下来说要做成药厂,然后转
设定给龙岩盖成灵骨塔算了。
真诚的建议,蒋万安屌粗一点,直接主张柯文哲当初图利新光人寿,招标程序瑕疵而终止
契约,再立刻替辉达量身打造标案。反正契约有没有效+损害赔偿计算,以我国法院的速
度,大概要10年后才会判出来,到时候总部早盖好使用了,蒋万安也差不多当上总统了。
而且到时候管他40亿、140亿还是400亿,都是法院判赔的,也不会有公务员自己和解的图
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