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提告只是想让人闭嘴?律师:麻烦花莲县政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25-10-05 21:10:02
※ 引述《alex1987 (基努李维)》之铭言:
: 3.完整新闻标题:
: 提告只是想让人闭嘴?律师:麻烦花莲县政府看一下《灾害防救法》第24条
: 花莲堰塞湖灾情,中央政府与各界涌入大量物资协助救灾,4日遭质疑,高压水枪等物资
: 被贴上“花莲县政府”的贴纸。花莲县政府澄清是紧急采购的清洗机,已给民众登记借用
: ,因是县府财产故贴上标签。花莲县府也在脸书发文强调,已委请律师依《灾害防救法》
: 第53条、《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依法提告,切勿散播谣言。对此,林智群律师说,
: 既然县政府都可以找到灾害防救法,麻烦看一下第24条,上面清清楚楚写了“县政府负责
: 撤离”。
我想请问一下 大律师
17条怎么解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14
第 17 条
灾害防救基本计画由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拟订,经中央灾害防救会报核定后,由行政院函
送各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及直辖市、县(市)政府据以办理灾害防救事项。
前项灾害防救基本计画应定期检讨,必要时得随时为之。
行政院每年应将灾害防救白皮书送交立法院。
==
今天县府没照24条执行?有
而是中央依照规定17条 制定的救灾计画有问题
真以为我不会看法条听你唬烂喔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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