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en0625 (新的一天:))
2025-10-05 11:49:26请问何为公共利益
辉达不是台湾公司
台北市/台湾也没有持股
请问辉达总部在台湾符合谁的利益?
如果你要合法
请举证辉达总部设在台湾带给台湾什么公共利益?
说有重大公共利益要有报告的你知道吗?
※ 引述《kitty1010 (小喵喵)》之铭言
: 新光人寿(新寿)
: 2. 北市府实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免除地上权契约的转让限制(就是指“盖好才能转移”
的
: 限制),并回归适用上述地上权办法的规定办理。
: -
: 北市府
: 1. 不同意新寿提出的“直接转移给辉达”方案。
: “公务员要依法行政,绝对不会修改契约,让新寿借此赚取利益,否则会涉及图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