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依法好 还是破例让辉达投资台湾好?

楼主: E24056823 (RAINFAULT)   2025-10-03 11:52:34
当初会流标两次确实是没人想要 规定要有一定的生医比例进驻 还要写计划书怎么开发这片土地
然后北市府觉得这样卖不出去不行 就把这两条砍掉 土地拆成三块 (取消生医产业限制是前两次流标后由新光集团提出的建议)
中间找了顾问公司来做报告 建议是161718三块地分开招标 提高厂商投资兴趣 降低单次投资金额外也能让厂商在看到邻近土地的发展后更有意愿 但市府坚持三块地同时招商(可能是要当政绩)
最后1718被新光40亿标走50年地上权就放著养地 短期间也没打算建设 两年后被辉达看上
新光认为该算五十年的获利(107亿)给他才愿意跟市府解约
市府认为我签约是要你投资 你不投资建厂转移地上权让你套利 那市府就等著被告
所以问题的起始点就是当初是谁放宽两项限制让新光集团养地 但北市府却完全无法制衡新光的不作为
我个人觉得北市府破例比较好 反正这件事情不是大功就是大过 但起码大功是一定有的 趁现在把案子摊开来把锅丢给前任北市府(问题也确实是他搞出来的)
反正想让辉达留下来不管是解约赔钱还是允许转移地上权都会有图利的嫌疑 不如就干脆有魄力一点做对台北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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