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苗栗发生歹徒持刀刺伤小孩的案件,社会群情激愤。
结果网络上一堆人在那边洗文:
“法官一定会说,你为什么不去夺刀!”
“只能夺刀,不能还手!”
“台湾司法就是保护坏人!”
看似义愤填膺,但问题来了——我怎么找,都找不到任何判决写过“必须夺刀”这种东西
。
不是一件、不是两件,是完全没有。
说实在的,要求别人赤手空拳去夺刀,本来就荒谬过头。
所以网友的愤怒“表面上”有理。
但如果这个前提根本不存在,那整场怒火就只是建立在虚构之上。
于是我有一个大胆假设:
法官要求夺刀的判决,其实从头到尾就不存在。
结果一群人自导自演,先幻想出一个不存在的法官,
再脑补一个不存在的判决,
最后对着这个虚构的东西集体愤怒、集体咒骂。
这说穿了,不就是一种被害妄想症吗?
有病应该去看医生,
不是继续散播谣言,拉更多人一起发疯。
嗟乎!世有愚人,自造幻境,自立虚敌,自怒自骂,自伤其心。
不求真理,惟好谣言;不辨是非,但逐声气。
久而久之,众口共譁,遂使虚妄胜于真实,痴怒反为正义。
是可笑也,抑可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