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0-01 10:38:02连着来谈:
※ 引述《noise (hero)》之铭言:
: 记者 林恩如 报导
: 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近日遭踢爆自2022年起,指挥“狗仔集团”跟拍绿营政治人物,后续传
: 出负责指挥的中央社记者谢幸恩辞去职务。黄国昌29日在直播中指控《三立新闻》记者跟
: 监他,并公布记者社群帐号,鼓动支持者肉搜出征。对此,《三立新闻》痛批,黄国昌恶
: 意造谣抹黑媒体与记者的行为,无法回避自己陷入跟监政敌的丑闻。也强调将收集其不实
: 言论,并协助记者针对网络霸凌的不实言论提起告诉,捍卫媒体与记者工作尊严与权益。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铭言:
: 我有点搞不清楚了
: 不要双标的话
: 不要管有党证没党证
: 不要管派去的人是谁
: 单纯就派人跟拍政治人物这件事
: 客观来说,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先想一想江祖平之争议吧
如果有持续追踪,应该知道目前的调查(侦办)作为了吧?三立到底是否还存在“行政中
立”的治理,难道还看不出来吗?
只是说到“肉搜”这种事,万一搞到有什么三长两短(电视剧中常见的戏码),到时可不
要甩锅不认责!(不管是否“罪有应得”均同)
谈回正题,跟拍本身只要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已列出的各定义,就是违法、得
被治罪
其内容略为“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部位者”、“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
身体隐私部位者”
现实上得看“非公开活动”的定义,如果是在家外乱拍,就是不行;但如果在公共场合,
似乎没有法律可论罪
但心证毕竟是在检察官、法院方面,因此怎样说都不准确。
罗生门热烈串烧的同时,自保可能还来得更实际些
但更重要的,应是不分阶级、身份名利等,都理当要同样守法,才能避开这些无实质意义
的争执,甚至最终陷人于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