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9-28 07:46:56※ 引述《AirCondition (MJ<<<冷气)》之铭言:
: ※ 引述 《a91153456 (追逐太阳的阿呆)》 之铭言:
: : 有人在花莲灾区救灾 想去买雨鞋
: : 结果同一间店 一个礼拜前买才两百多块,今天再去买就瞬间涨价变四百
: : https://i.imgur.com/a81K8XB.jpeg
: : 然后底下有人留言 ,疑似同一间店 换她去买已经涨到变四百五了
: : https://i.imgur.com/NSUEhxN.jpeg
: : po文的民众也说
: : 这是牺牲多少人命才换来这些生意 结果还趁火打劫?
: : 干…这也太扯了吧?
: 我也花莲商人,
: 当有客人需求要送物资过去的时候,
: 我也在想我要不要赚合理利润?我算不算转灾难财?
: 但我的人力本来就有限,我还要调度两组司机“特地”塞车去光复,这些人力成本我都得
: 担,
: 还有我跟其他客人有签约,我整个花莲到台东都有客人,没有送会罚钱,
: 更何况接下来连假,我必须把客户店面的货补好迎接假日,这些都是我的机会成本,
: 如果我不计入这些成本你要我卖跟卖我原本长期客人一样的利润我干这种事干嘛?
: 我要不要捐钱是另外一件事,我还是要吃饭赚钱养员工,我大可以不要接这些善心物资的
: 意,我们做服务,不是做服务就要一起当善心人士欸。
但问题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全文:
(第一项)
意图抬高交易价格,囤积下列物品之一,无正当理由不应市销售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粮食、农产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饮食物品。
二、种苗、肥料、原料或其他农业、工业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经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第二项)
以强暴、胁迫妨害前项物品之贩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
(第三项)
意图影响第一项物品之交易价格,而散布不实资讯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项)
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传播工具犯前项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五项)
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但当然,前面所提的是“囤货”部分,而如果是从外面(其他县市)运进来时,遇到交通
问题的状况
要涨价自然是无可厚非,不过至多仅得足以吸纳额外成本
再多下去的话,就是与“牟取暴利”没不同了
一旦遇到经济部或市政机关盘查(稽查、突检等),且没有积极证据可以支持,可要小心
被处罚锾。
“人命关天”是没错,但经商也需注意环境
不过如果能够在这种危难时刻,继续维持原价不作调动、甚至可以降低,对消费者来说至
少还是好事
但能否遇到这样的好心人,可能要先打问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