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5-09-25 11:25:29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郭玗洁
3.完整新闻标题:
误认男友“2次郎”...激战一半惊觉不是他!接棒哥遭逆转判有罪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一名男子阿伟(化名)带着女友小萱(化名),到曾姓友人家喝酒。阿伟见小萱喝醉,向
曾男借了二楼房间,搀扶小萱上楼,两人在曾男床上激战一番。没想到完事后阿伟暂时离
开,曾男竟潜入房间,趁著灯光昏暗,将小萱拉上腿性侵,小萱误以为阿伟二度求欢而配
合,直到发现曾男的发型和阿伟不一样,才惊觉“你不是我男朋友!”将曾男告上法院。
全案经新竹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曾男性侵证据不足,判曾男无罪。检方再上诉,台湾高等
法院看法不同,法官撤销原判决,依曾男犯犯乘机性交罪,处3年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3年10月7日这天,阿伟带着小萱到曾姓友人家喝酒聊天,席间阿伟见小萱
不胜酒力,将她搀扶到2楼房间休息,两人趁机激战一番,而后阿伟听到曾男叫唤,向小
萱表示“等我一下”,便将小萱独自留在关着灯的房间,让她全裸躺在棉被里。
过了15分钟,小萱发现有人躺在她旁边,并将她拉过去翻身坐在身上,小萱以为是男友返
回求欢便没有抗拒,双方激战到一半,小萱听到对方的声音有异,又摸到他的发型和阿伟
的平头不同,惊喊“你不是我男朋友!”挣扎从对方身上下来。恰巧阿伟回来,把房间的
灯打开,小萱惊见在床上的竟是曾男,崩溃将曾男告上法院。
警询时,曾男辩称是阿伟和小萱买酒到他家喝,小萱因喝醉酒,在他的房间内将他误认成
男友,还主动脱他裤子、骑到他身上约2分钟,并不是他性侵小萱。
一审法官认为,小萱能清楚陈述先和男友发生性行为、又坐在曾男身上、摸曾男头发及听
他声音,发现曾男并非他男友并翻身下来等情,可见她案发时虽有喝酒,但是否已达刑法
第225条所谓对于外界事物失去知觉,处于无可抗拒的状态,并非无疑,且小萱表示“喝
得很醉根本不知道是谁、需要人搀扶”等语,却能知道灯是否亮、房门有无上锁,且称“
我有抗拒把他推开”,却又陈述“没有尖叫或求救,因为没有力气”,认为她供词不一,
且身上无任何伤痕,加上小萱身上并未验出曾男DNA,因证据不足,判曾男无罪。
不过二审法官认为,事后阿伟曾传讯和曾男对质,曾男理直气壮表示“毕竟我是被她骑的
”、“嗯啊她以为我是你”,可见两人确实发生性行为,而曾男明知阿伟因女友酒醉,向
他借房间休息,却趁阿伟离开时擅闯房间,脱掉衣服躺下,已经有违常情,且曾男和小萱
仅第一次见面,小萱并无意愿和曾男性交,曾男却趁她酒醉、无法分辨进入房间的人是不
是男友的情况下,对小萱性交,判定曾男侵犯属实,审酌曾男曾从事水电、月薪约3万等
情,依他犯乘机性交罪,处3年8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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