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9年,南纺购物中心以“都市计画法第24条”申请30%容积奖励,
夸张的是,这30%不用任何成本,只要六年内请建照就能拿到30%,
随后中央政府(马政府)发现太扯,规定不能超过20%
101年,南市府发下建照,南纺确定获得16%容积奖励(324.45% /280% =1.16),
时任副市长为林钦荣(100/3月~102/1月)
113年9月23日,毛嘉庆、练鸿庆前往地检署告发南纺案,
至今满一年了,完全没有下文,没有讯问、没有羁押、没有开庭,
林钦荣还在外面趴趴走,甚至对京华城案证称“多给一平方公尺就是图利”,
现在人证物证俱在,请问检方什么时候才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