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风天上班交通有困难 劳动部:雇主须支

楼主: lamigo (lamigo)   2025-09-19 15:36:03
联合
台风天上班交通有困难 劳动部:雇主须支付出租车费
2025-09-19 15:14 联合报/ 记者叶冠妤/台北即时报导
劳动部今修正“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明确化雇主义务,
今天起,当发生台风等天然灾害时,原则上劳工不应出勤,如需出勤,雇主就应该给予通勤
协助。举例来说,假设劳工原本上、下班的通勤方式有困难,必须改搭出租车,雇主就必须
支付全额费用。
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琦雅说,每当台风假,劳动部就会接获民众陈情,如保全、超商、百货
、餐饮业等雇主,为了营业需求要劳工出勤,劳工冒着生命危险上下班,遇到无法搭乘大众
交通工具的时候,只能自己搭出租车。
她指出,天灾发生时,雇主非必要不应要求劳工上班,如有业务需要,经劳工同意上班时,
雇主不应让劳工自行面对通勤途中强风豪雨、路树 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况
,假设上下班途中发生受伤灾害,雇主要面对通勤职灾的补偿、赔偿责任。
黄琦雅说,这次修正要点,主要是明确化雇主的通勤协助义务。当业务性质需要,经劳工同
意而出勤时,雇主应提供通勤协助,且雇主应“事先”在劳动契约、团体协约或工作规则中
,明确让劳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协助内容。
她进一步指,当劳工出勤,但原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难,而有搭出租车必要者,雇主应支付
相关费用。黄琦雅另举例,若雇主原本提供两百元的天灾出勤交通津贴,但劳工搭一趟计程
车花费四百元,这四百元也须由雇主全额负担。
劳动部将同步修订“工作规则审核要点、“工作规则参考手册”,各地方主管机关审核工作
规则时,将要求事业单位纳入通勤协助相关内容。
黄琦雅强调,即日起率先由国营事业、公立医疗院所等落实雇主天灾通勤协助义务,并逐步
辅导公部门承揽、派遣人员适用,要求劳务委外厂商负起天灾通勤协助义务。若雇主未依要
点给予天灾时通勤协助,劳工可向地方劳动主管机关申诉,由劳工局协助调解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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