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头)
2025-09-17 15:51:29※ 引述 《crashonU》 之铭言:
: 然而,许多台湾民众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这类产品低俗且不应被标榜为台湾特产。一位民
: 众质疑,这样的产品根本不符合台湾人的形象,并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检举。民众强调,台
: 湾有许多更值得推广的东西,而非这类可能损害国际形象的商品。
: “大雕烧”是创意还是低俗,不同文化有不同解读,但这类产品是否足以代表“台湾特色
: ”,仍然见仁见智。这个事件也引发了关于如何适当展现台湾文化特色的讨论。
到底是谁把这东西列为台湾特产?
头要撞到多大力才有这样的表现?
珍珠奶茶、鸡排这种到处有的才叫特产、才叫文化
因为那是台湾人的日常
妈的就一间店而已,拿来代表台湾人?
所以如果我在街上拉屎
是不是也可以视为我代表全台湾人
在街上拉屎就是台湾人的文化?
只能说心里有屎的人看什么都是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