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破天荒!高院裁定撤押陈怡君:检有蒐证义

楼主: zzzzzzzzzzzy (zz)   2025-09-12 12:25:04
他奶奶的
台湾的司法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什么情况可以押、什么情况可以禁见、什么情况可以交保
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检察官、不同法官
见解完全不一样
即使是同一个检察官法官,也会双标打脸自己
法律就订在那边,见解却是完全自由心证
不说我还以为是古代县太爷在判案
有没有罪我说了算
※ 引述《taiwan08 (08)》之铭言:
: 破天荒!高院裁定撤押陈怡君:检有蒐证义务 院不应以串证羁押
: 联合报/ 记者 王宏舜
: 台北市议员陈怡君与办公室主任张惠霖涉诈助理费、收贿替建商关说建案,
: 士林地检署侦结起诉,两人自6月初羁押禁见,士林地院日前裁定自9月3日起
: 延押2月。两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对“审理中可否以串证之虞羁押被告”有
: 疑,今罕见召开讯问庭,讯后合议庭自为裁定陈女100万、张女50万元具保,
: 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接受科技设备监控8月。
: 高院法官林孟皇表示,科控8月届满后或需变更,仍由士林地院处理。合议庭
: 表示,检察官有举证责任、说理义务,检察官在起诉后,证据应视为蒐集完
: 成,除非有勾串“具体事证”,否则法院不应以串证为由羁押,士院裁定有
: 违误,因此撤销原裁定;但合议庭认为两人有逃亡之虞,但不必然要羁押,
: 可用替代处分防范。
: 过去高院审酌抗告案多书面裁定,刑事诉讼法第412条规定“抗告法院认为抗
: 告无理由者,应以裁定驳回之。”,第413条规定“抗告法院认为抗告有理由
: 者,应以裁定将原裁定撤销;于有必要时,并自为裁定。”,本件受命法官
: 林孟皇特地提被告出来开庭,相当罕见。
: 陈怡君与绰号“馒头主任”的张惠霖被控诈领384万余元助理费,另被查出收
: “顾问费”70万余元替建商关说建案,士检6月初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
: 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洗钱防制法一般洗钱罪、刑法伪造署押及使公
: 务员登载不实罪起诉陈女等7人。张惠霖就全部犯罪事实认罪,陈怡君除洗钱
: 罪外,其他被控事实也认罪,两人都缴回犯罪所得。
: 士林地院认为陈怡君、张惠霖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陈女身为台北市
: 议员、张惠霖身为办公室主任,却知法犯法,两人在侦查之初多所否认及回
: 避案情,并非自始坦承犯行,侦结前虽认罪,但对犯罪情节的供述仍有部分
: 与其他共犯所述不一致之处。
: 士院认为将来仍有传唤两人、同案被告高明义到庭交互诘问的必要,衡量两
: 人与证人间有一定情谊及联系方式,若让她们在外头,仍有相互联系、袒护
: 或虚伪陈述的可能,且两人“曾教导共犯于面对检调调查时应如何回复”,
: 法院对两人遵循法律的期待性较低。为保全证人及共犯不受勾串以利审判程
: 序进行,士院认为羁押原因依然存在,因此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
: 禁止接见、通信。
: 高院今开讯问庭时,陈怡君、张惠霖多委由律师代答。律师表示,本件已不
: 符合羁押禁见必要,尤其陈怡君未来是要当其他人的“证人”,而她已经认
: 罪了,怎么还会押“证人”?逻辑不通。而陈女、张女是否会互相袒护,则
: 是一审法官的臆测,她们没有要互为证人,不符合羁押要件。律师表示,士
: 林地院未要求士林地检署提出其他证据,代表现有证据已经充足,且7月25日
: 至今没再开准备程序庭,没有证据受污染的问题。
: 律师也说,士林地院并没有以“有逃亡之虞”当作羁押理由,陈怡君有一定
: 知名度,诉讼过程中也都认罪,并缴回454万犯罪所得请求减刑,原裁定用的
: 是“司法院例稿”,是僵化的模式,应该改进。检察官则主张羁押理由存在
: ,士院的裁定并无违误,若要解除羁押禁见,应予重保、限制出境出海、实
: 施科技设备监控。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00709
: 晚点看看另一个高院的判决
: 备份一下新闻截图:https://i.imgur.com/7HLZ21m.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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