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严办“美浓大峡谷”!高市府下重手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9-11 22:03:33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铭言:
: 记者赖文萱/高雄报导
: 不法集团盗采农地砂石,导致高雄美浓农地被挖出“大峡谷”,引发外界关注。高雄市长
: 陈其迈强调,市府将采取强制作法,已跟桥头地检署成立联合稽查小组,有违反法规一律
: 移送检调侦办。高市府下重手,启动强力扫荡巡查,再加重裁罚美浓新吉洋段盗采案1130
: 万元,严查严办、绝不宽贷。
桥头地检署方面,对此案也有更新说法:
桥头地检署侦办高雄市美浓区多处农地及国有地遭不法集团大范围盗采土石,违反废弃物
清理法等案件,主任检察官陈竹君及检察官施佳宏、朱美绮指挥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保七
总队、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队、旗山分局等专案小组人员,于民国一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执
行搜索,并已查扣重型开挖机具怪手十五台,传唤被告十五名到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
被告周○仁、曹○扬等十一人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等罪嫌,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经桥头地
院裁准被告曹○扬、苏○雄二人羁押禁见,另检察官已就法院未裁准羁押被告周○仁、叶
○富、赖○骐、黄○祥等四人提出抗告,本署检察官将本于勿枉勿纵原则,持续积极侦办
相关不法事证。
另有关于报载高雄市大树区统岭段六零三地号部分山区“光头”滥垦情事,经查该地号系
一零九年之旧案,业经本署苏恒毅主任检察官于一零九年开始侦查后,于一一一年八月十
六号以一一零年度侦字第八五九三号提起公诉,经桥头地院于一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以一一
一年度审诉字第四八四号判决有罪确定,被告张○骏已缴清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币一千零二
十万六千七百二十八元,本案废弃物均全数清理改善完毕且该土地业经高雄市政府环保局
清查后已无污染情况;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于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移送废弃物
清理法案,由本署朱美绮检察官指挥侦查中。
桥头地检署张春晖察长指出,打击集团性环保犯罪一直是法务部极为重视的工作,尤其近
期本辖区发生多起环保案件,本署极为重视,将由陈竹君主任检察官及查缉黑金专组检察
官与高雄市政府、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保七总队、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队及辖下各分局组成
联合查缉小组,透过联系平台严查速办,彻底落实侦查作为,严密追查幕后金主与操纵者
、对有羁押必要者立即逮捕声押、对情节重大者从重求刑,并加强查扣犯罪所得与工具,
让不法者无利可图、无法再犯。
看起来每次都是越挖越大尾
没有仔细追查的话,可不会发现到有业者大胆自认能逃避法律审查,只要是能牟利的,都
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而更好笑的是,前案(即媒体质疑的)的案件,经认罪协商后判决:
一、张○骏:
(一)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而为清除
  、处理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参拾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
  ,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废弃物
  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参拾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
  劳役,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废弃物
  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参拾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
  劳役,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而为清除
  、处理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参拾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
  ,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废弃物
  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参拾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
  劳役,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条之申报不实罪,处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罚金,以新
  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应执行有期徒刑壹年,并科罚金新台币壹佰伍拾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
仟元折算壹日,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壹年之日数比例折算。
二、洪○郎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
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壹年参月。缓刑贰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壹年陆月内,向公
库支付新台币参拾伍万元。
三、李○钊:
(一)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而为清除
  、处理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壹年贰月。
(二)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废弃物
  罪,处有期徒刑壹年贰月。
(三)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废弃物
  罪,处有期徒刑壹年贰月。
(四)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而为清除
  、处理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壹年贰月。
(五)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条之申报不实罪,处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罚金,以新
  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四罪应执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后一罪并执行之。均缓刑参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
起壹年陆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壹佰万元。
四、刘○名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
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壹年。缓刑贰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壹年陆月内,向公库支
付新台币贰拾万元。
五、金○雄:
(一)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废弃物
  罪,处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二)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而为清除、处理
  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应执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缓刑贰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壹年陆月内,向公库支付
新台币参拾伍万元。
六、元祯环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负责人执行业务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
罪,共五罪,各处罚金新台币贰拾万元。应执行罚金新台币壹佰万元。
七、国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其负责人执行业务犯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罪,
共五罪,各处罚金新台币贰拾万元。应执行罚金新台币壹佰万元。
看来就是因为刑事罚太轻,对当事公司没有吓阻力
所以才会有食髓知味的感觉,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任意倾倒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产
生不必要的风险
质疑声浪居然能长期放任持续,真的太令人“佩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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