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5-09-10 23:09:201.媒体来源:
自由时漀
2.记者署名:
郑琪芳
3.完整新闻标题:
网红要课税了!财部:4类网红须办税籍登记 明年6/30前为辅导期
4.完整新闻内文:
网红要课税了!财政部今(10日)订定发布“个人经常性于网络发表创作或分享资讯课征
营业税作业规范”,境内网红符合4条件之一,包括在我国设有实体固定营业场所、具备
营业牌号或雇用人员协助处理销售事宜,或透过网络销售达营业税起征点,应办理税籍登
记,依规定课征营业税,即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为辅导期间。至于网红课征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将另发布作业规范。
财政部说明,“网红”指经常性于网络(包括社群媒体、影音平台、线上媒体等)发表创
作或分享资讯的个人,“境内网红”则指在我国境内设有固定营业场所、在境内有住所或
居所、所使用电脑设备或行动装置的安装地在境内、使用行动装置连结的手机号码其国码
为我国代码(886)、依相关资讯可判断为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如帐单地址、银行帐户、
IP位址、SIM卡)。
财政部表示,网红授权平台利用其上传创作或资讯播放广告或提供相关付费服务,平台自
广告主或付费观众取得劳务收入(例如广告收入或订阅收入),而网红达一定条件(如达
一定粉丝人数)或与平台签订合约,自平台取得分润性质劳务收入,形成网红、平台、广
告主与观众四方连结的交易,属新兴网络交易型态,课征营业税作业规范如下:
一、境内网红在我国设有实体固定营业场所、具备营业牌号或雇用人员协助处理销售事宜
,或透过网络销售,其当月销售额达营业税起征点(销售货物为10万元、销售劳务为5万
元),应办理税籍登记。
二、符合营业人要件的网红提供的表演劳务,非属执行业务者提供专业性劳务及个人受雇
提供劳务;平台自广告主或付费观众取得劳务收入、网红自平台取得分润性质劳务收入等
营业模式,应分别课征营业税。
财政部说明,网红自平台取得分润性质劳务收入的营业模式,平台扮演中介角色提供无实
体展演处所播放网红表演劳务,须透过付费或免付费观众收看行为才能完成交易。这类劳
务交易课征营业税方式,除依劳务订约方(网红与平台)判断外,应以劳务收看及实际消
费者(付费或免费观众)判断,若观众位于我国境内,网红自平台取得的分润收入即属我
国营业税课税范围。
举例说明,境内网红甲为营业人,其提供表演劳务授权境外平台YouTube使用、收益,自
YouTube取得分润性质劳务收入65元,其中源自境内付费或免付费观众收看部分占80%(即
52元),因网红甲表演劳务提供地、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均在境内,由甲缴纳营业税;至于
源自境外付费或免付费观众收看部分占20%(即13元),因甲表演劳务提供地在境内、表
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可适用零税率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上述规范属网红新兴交易课税新制,各地区国税局将积极辅导,考量新制施
行初期网红及平台恐对相关规定不清楚,已订定自今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申报缴纳
于同年7月15日以前)为辅导期间,该期间内网红及平台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开立并
交付统一发票或报缴营业税,免依营业税法规定处罚;网红及平台若因疏忽违反规定,应
主动补报补缴,以维自身权益。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173740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