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次羁押开始
就是以贪污图利重大嫌疑为由裁定羁押
然后至今延押了五次
这一次北检抗告的理由
1.京华城跟公益侵占还有证人未完成交叉诘问
2.柯文哲接触了陈智菡
第一点是以前抗告一样
地院说没必要,检察官去高院抗告,看高院会不会推翻地院,你说没必要,高院大过你说
有必要,无限抗告之术,但是这次突然出现了公益侵占证人尚未完成诘问,这是以前没用
过的说法。
第二点就很莫名奇妙了,陈智菡不是贪污图利罪证人,公益侵占是十年以下轻罪,依法最
多延押三次,柯文哲现在已经延押五次了,可以用轻罪的证人作为继续羁押的理由?延押
次数限制有何意义?京华城押完换公益侵占再押一次?
北检的说法,只是用陈智菡连连看,柯都接触公益侵占证人了,所以他也会对京华城证人
串供
法律是不科学的
高院法官会怎么判,谁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