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eeeasy (找个爱阅读及运动的妳)
2025-09-09 18:48:20※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铭言:
: 北检抗告理由如下:
: 针对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应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羁押,本署检察官已拟具理由
,
: 于今(9)日下午6时向法院提出抗告。简要摘录如下:
: 依照台湾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号裁定(被告柯文哲、应晓薇延长
羁
: 押抗告遭高院驳回之裁定),认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证人尚
未
: 调查完毕。检方盘点114年10月间尚待交互诘问之重要证人,至少包括:黄景茂(10月2
日
: )、张高祥、范有伟(10月16日)、黄珊珊(10月21日)、吴顺民(10月30日)等人。
故
: 检方主张不论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证人交互诘问完毕前,仍有羁押之必要。
请问证人未交互诘问完成需要羁押,是刑法那一条?每个案子都如此吗?
: 2. 被告柯文哲于昨(9)日具保后,即与本案证人陈智菡、陈宥丞有所接触,已违反法
院
: 具保命遵守之“不得与证人有任何接触之行为”之事由。
陈智菡、陈宥丞有需要出庭作证吗?就没有影响嘛。
: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后,对即将于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证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话,然
共
: 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实,与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证之关系。
法庭审判是公开的,柯这些话法庭早说过了,媒体早报过了,北检有禁止媒体写吗?被告
不能评论公开审判?上述禁止是依据那一条法令?
: 4. 被告柯文哲于羁押禁见中,持续授权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义”之社群帐号,将
法
: 庭活动片面解读、恶意扭曲、断章取义,毫不避讳地隔空串证及制造舆论,抹黑、恐吓
对
: 其不利证述之证人。
授权人写FB原来可以当成羁押理由?那一条法?
: 5. 被告应晓薇之部分,尚有证人沈庆京、黄景茂、柯文哲、吴顺民待交互诘问。“在
证
: 人诘问完毕前,应仍有羁押之必要”为检察官之一贯主张。
同上。
赞赞,好荒谬的理由XD,坐等高院护航裁决,我想看民进党败更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