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ngowa (几百亿)
2025-09-08 13:42:52哀
这种新闻看了,真的觉得台湾人很可怜
大法官释字785号,节录一段:
本号解释理由书谓:“人民之健康权,为宪法第22条所保障之基本权利(本院释字第753
号及第767号解释参照)。宪法所保障之健康权,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机能之完整性
,不受任意侵害,且国家对人民身心健康亦负一定照顾义务。”
意思就是大法官老早就认定国家保障人民健康权利,是宪法的范畴
而我们国家?
欸 下班了想要外出路跑、散步
不好意思 空污严重、行人地狱
国家只会说这是社会成本 大家共同承担
不然就花钱去健身房跑跑步机
日本会这样吗? 欧洲诸国会这样吗?
在台湾想要进行户外运动来维护健康
结果换来却是更不健康的身体
启不笑死人?
※ 引述《zsa123 (沉默的熊)》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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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伍芸彤 报导
: 发布时间:2025/09/07 23:07
: 最后更新时间:2025/09/0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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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没有完整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