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7000万保金不是“确定金额” 法院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9-08 10:18:18
※ 引述《lycppt ()》之铭言:
: 联合报/ 记者 王圣藜、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贪羁押禁见一年,上周五裁定7000万元交保,柯未办保,传话“不
: 想向人借钱、不愿意欠人情”;依交保裁定,法官不认为“7000万元”即是确定保释金,
: 且留下伏笔表示一审、上诉审得随时审酌、调整保金金额。
: 推 love0504: 蛤 还没破亿喔==? 36.228.233.108 09/08 09:50
实际上,在整个案件中,已经有破亿交保的个案
对照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声字第一一三六号刑事裁定(七月十一日)、一一三年度金诉字
第五十一号刑事裁定(七月廿一日,即延长柯、应二人羁押的时候),当时已经有所述的
情形了...
七月十一日主文:
甲○○以自己名义提出新台币壹亿元保证金,及觅得具有相当资力之人作为具保人,提出
新台币贰亿元之保证书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区○○路○段○○○
○○号十一楼,并自停止羁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应遵守下列事项:一、不得
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之行为。二、接受如本裁定【附件
】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
七月廿一日主文:
参、午○○部分:
一、午○○提出新台币壹亿捌仟万元之保证金后(其中至少壹亿元需以自己名义提出),
  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区○○路○段○○○○○号十一楼,及自停
  止羁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且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之行为。
  (二)自停止羁押之日起接受如本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捌月。
二、午○○如未能于民国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中午十二时前具保,其羁押期间,自民国一
  百一十四年八月二日起,延长羁押贰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按:上述的“甲○○”“午○○”,均指沈庆京
话说回来,有引用“最高法院一零九年度台抗字第一六零五号刑事裁定”的第一审案件,
除了柯、应、沈之个案外,还有(均已判刑):
一、许守信、许守德兄弟等人共同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台一国际假帐案,在一零六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终止上市)
二、黄○○连同某少年,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
因此对柯文哲等人来说,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且既然人家已经表示同意交保、离开看守所,只希望嗣后不要再让检察官或法官起疑(被
指“隔空串证”等),进而再执行羁押
如此得来不易的自由,要好好珍惜、别浪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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