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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che 2025-09-05 22:12:58摩铁战女网友“塞沐浴乳罐、遥控器”拍片 法官看片判北市男无罪
记者曾羿翔/综合报导
北市一名高姓男子被控涉嫌强迫一名女子提供帐户与SIM卡,并在汽车旅馆对其进行性侵
,甚至拿出沐浴乳罐、遥控器,过程中以保险套包覆后使用。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
公诉。不过,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以支持强制性交及胁迫行为成立,
最终判处高男无罪。
根据检方起诉,高男与女子透过脸书游戏社团认识后熟识,发展出亲密关系。起诉指出,
111年5月15日,高男约女子至台北市某汽车旅馆会面,在房内播放暴力影片威吓对方,随
后进行侵犯行为,甚至尝试用遥控器塞入。女子躲避后,高男再将保险套套住沐浴乳罐,
进行放入动作,最终还以手机录下性交过程。
但法院审理发现,双方于案发前后持续透过通讯软件进行亲密对话,内容除包含情趣用品
的使用、性暗示文字,也有女子主动传送腿部照片给高男观看。案发当日后,女子亦未表
现出明显的创伤反应,双方互动暧昧,并无立即断绝联系。法院认为,这些举止与“遭强
制性侵”的状态明显不符。
此外,女子所称“遭胁迫交出金融帐户及申办门号”的部分,法院调阅对话纪录后发现,
双方早在案发前已有关于帐户用途的沟通纪录,且女子事后亦主动询问SIM卡是否开通,
并非如检方主张的单方面胁迫行为。
针对使用异物插入部分,虽女子曾于讯息中表示“那天你用保险套套沐浴乳罐开我,我真
的被吓到”,但法院指出,双方过去即有使用情趣用品的经验,高男亦曾询问女子“这可
以吗”,女子则答以“可以试试看”,难以认定为非自愿。且法官发现高男在女子上方,
身体向前移动调整枕头及手机后,开始性行为,而女子曾望向手机镜头方向,另2人于性
交行为过程中,有诸多调情、咸湿对话。
法院最后指出,刑事审判须依据具体证据,单凭被害人单方说法、无补强证据佐证下,不
足以认定被告有罪。高男最终获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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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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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网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905/3028567.htm#ettoday
没想到那个纪录保护了高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