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拒缴3.5亿交保金 同意电子脚镣 被当庭释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5-09-05 20:28:42
※ 引述 《giorno78》 之铭言:
: 由于所涉罪嫌最重刑期未达10年,羁押不得超过9个月。今日羁押期限届满,地院再度裁
: 定3.5亿交保,配合科技监控,包含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不得与证人接触、每周需向南屯
: 派出所报到三次等条件。起初陈仍拒绝,法院将其提讯后,确认他改口同意配戴电子脚镣
: ,合议庭裁定当庭释放。
这个是不是bug啊?
羁押最多九个月
依法你就是不能押了
不然干嘛设九个月上限?
既然你本来就不能押了
又凭什么要求保释金?
我为什么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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