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eswmi (粉钻~用生命洗练而出)
2025-09-05 20:16:47※ 引述《KH8019 (MIB3)》之铭言:
: (转柯文哲脸书)
: 柯文哲先生选任辩护人联合声明
: 一、针对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今日裁定柯文哲先生提出新台币柒仟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
: 羁押一事,经辩护人于今日下午前往台北看守所办理律见告知,柯文哲先生表示需再行深
: 思。
: 二、选任辩护人将于下周一即8日上午办理律见转达后,再行决定。
: 选任辩护人 郑深元律师
: 陆正义律师
: 萧奕弘律师
: 中华民国114年9月5日
: https://i.imgur.com/RIVkmRw.jpeg
: ___________________
: 一般人不是恨不得能立马回家吗?
: 佩服
: 如果真的拒绝交保,可以直接抗告吗?
我法盲,觉得羁押有个bug 敢问有100%解答?
第 108 条-1
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
满前,经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条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之规定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在
侦查中延长羁押期间,应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期间届满之五日前声请法院裁定。
108-5 一审上限就15个月
108-7 羁押期间已满未经起诉或裁判者,视为撤销羁押
108-8 依第二项及前项(羁押期间已满)视为撤销羁押者
声请法院命被告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
so,问题来了,当羁押了15个月,法律规定释放,法官要求7千万具保
你付不出来,或者不接受电子监控,法官认为你不配合
就可以继续押到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