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terson (含泪复活长期持续更新)
2025-09-04 14:58:59※ 引述《teamax (大肥精英)》之铭言:
: 节录自新闻
: 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若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长羁押
: 期限时间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个月,第一审、第二审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
: 这两天有个虐死人判13年20万交保的弃保潜逃
: 本来想说法律的文组勉强还算是高阶菁英
: 看来文组的就是就是台湾的低等阶级
: 早该实行文理组的种姓制度
以前大学时觉得法律系总有几个怪人
整天念书、不太社交、交流起来逻辑有点异于常人
毕业后还是只准备考试
目标就是考上司法官也没打算当律师
然后这些人在努力几年后总是会考上....
从来没出过社会....但手握公权力要断人生死
虽然不是司法官全部都这样
但如果上面都重用这类的...逻辑怪怪的也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