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的逻辑
如果新青安有符合72-2
任何一款不受此限的情形
那一开始就不会有人贷款核不下来
现在也不需要用行政命令解套
至于行政命令为何可以凌驾法律
有没有明知违背法令的问题
可能要问北检
※ 引述《HisVol (他的体积)》之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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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2写得很清楚
: 只有正向表列的五种情况可以不受限制
: 主管机关只能为这五种情况设定最高额度
: 也就是主管机构只能加严,不能放宽
: 问题来了
: 新青安是这五种情况吗?
: 授权主管机关判断新青安符合这五种情况的法源在哪?
: 还是有其他法律有授权了?
: 法盲提问拜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