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无视银行法72-2条已经是明知违法了吧?

楼主: tigotigo5566 (铁剑5566)   2025-09-04 12:21:18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铭言:
: 依据银行法72-2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之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所
: 收“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当放款总额接近总额之30%,
: 银行即会告知水位已满。
: 结果现在行政机关用“下令”就可以要求银行无视银行法72-2条,放贷给新青安,在没有修
: 法的情况下,开会及下令的这群人很明显都明知违法了吧!
: 这回忠犬北检会怎么执法?还是扮演乖狗狗继续跪舔?有八卦吗?
这不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
政府竟然可以以行政命令来掠夺人民的财产
真不可思议。
大家都知道,银行是拿存在银行里的钱来贷款给借款人,
包括你各位劳工辛辛苦苦存的薪水,
依照银行发的规定,银行拿你各位的血汗钱贷款给房虫,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行政院等于是跟银行说不用守法,直接放胆拿,这算是一种资源掠夺吧。
更严重的是,做这件事的目的是为了炒房,
炒房就是在降低新台币的购买率,
让你各位今天赚的10万,在明年剩下8万的价值。
为了成全建商,行政院居然这样大剌剌的掠夺人民的财富。
年轻人为了缴房贷,要绑在房地产30-40年,
等于终生当资产阶级的奴隶。
赖清德还好意思说民生优先,
这是建商优先吧。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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