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7旬陆翁借厕所猝死! 家属要求店家“赔偿

楼主: RRADA (HIRO)   2025-09-03 11:26:22
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黄仲瑜
3.完整新闻标题:
7旬陆翁借厕所猝死! 家属要求店家“赔偿近百万”法院判决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难怪越来越多店家,不愿意免费借厕所,这件离谱事件,就发生在大陆,一名70多岁老翁
,借厕所后很长一段时间没出来,报警破门才发现老翁死在里面,没想到事后家属竟向好
心借厕所的店家提出20多万人民币(新台币90多万元)的赔偿,近期二审判决出炉,店家
善意借出无须赔偿,这结局真是大快人心。
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时许,70岁的黄某来到某健康管理中心并借用店内的厕所。此后,
该中心经营者马某以及店员谢某发现店内一间厕所门长时间被反锁,在拍打厕所门较长时
间无人回应后,随即拨打120电话并撞开厕所门,发现黄某躺在地上,黄某被推断为猝死

事发后,黄某亲属将该健康管理中心诉至法院,认为中心导致黄某错失抢救时机,未尽安
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13538.8元。
而中心则辩称自身对黄某死亡无过错,对黄某系善意借厕,且已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请法
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提供的活动场所存在
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黄某死亡,故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以采纳。 同时
,被告经营者和店员作为非专业医护人员,在较长时间拍厕所门无人应答后立即撞开门查
看情况的行为已完成认知范围内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被告系无偿向黄某出借厕所,不应对其苛求过重的保障义务。 故法院认定原告未
能举证证明被告与黄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
支援。 后原告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而网友知道好心店家不用赔偿后,大家纷纷留言表示:“希望赔偿商家损失”、“以后连
厕所都不能借别人用了”、“难得看到个正常操作的”、“人心啊”、“法院好样的!”
、“以后大家都懂了,做好人有风险”、“真不知道家属是什么脑回路”、“不能就这么
完事了,反诉他敲诈勒索”、“这家属真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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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怪不得之前抖音一个阿嬷跌倒 趴路上半小时没人敢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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