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铭言:
: 检察官是法律专业 是相关大学科系中最懂法的人
: 即然是最懂法的人 那检察官为何不能认为 陈情案转为研议就是图利?
: 你们其它老百姓有比检察官懂法吗?
: 人家律师都没说话了 你们在喊烧什么?
我还是很有疑问啊,有没有法律专家能回答我一个问题?
我们先假设陈情转研议真的有机会被判违法好了,
但图利的构成要件,其中有一点叫做明知违法,
彭在讯问时,一直否认图利,也就是说他不觉得陈情转研议是违法的。
而彭在检察官说:“陈情转研议就是图利”后才认罪,
这样的逻辑可以推导出,彭以及许许多多公务员有一个错误认知 — 陈情可以转研议,
直到检察官告诉他这是违法的,他才以为这是违法的,所以认罪。
我记得前阵子好像有个案件,是说法条理解错误所以无罪不是吗?
照这个逻辑来看,彭也应该是无罪的啊,因为他主观认为陈情是可以转研议的,
那彭认图利罪不就变成一个很矛盾的状况吗?
因为笔录反而证明彭事后才知道陈情不能转研议,既然如此不就不符合构成要件了吗?
有没有法律专家能告诉我,如果主观认为这件事不违法,
还能构成图利罪中,明知违法的构成要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