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合法起诉 合法羁押一年 你的看法是?

楼主: repuslin (repuslin)   2025-09-02 15:28:08
羁押权限与证据标准的深层思考
该案从起诉到羁押一年的司法过程,确实提供了台湾司法制度值得深思的经验教训。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微妙平衡问题,更引发了对羁押制度合理性与证据标准的广泛讨论。
证据薄弱争议的核心问题:
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该案的收贿证据普遍被认为薄弱。检察官在羁押庭中承认无法查证某些关键证据来源,成为检方少数的新资讯。
这种证据薄弱状况引发质疑:若起诉证据不足以达到法院定罪标准,为何仍可维持长期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应负举证责任,若无法积极证明被告犯罪,无罪推定原则应适用。
羁押制度的结构性问题:
滥权羁押的制度漏洞
现行羁押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法界批评检方常以空泛理由批量声押,法官裁定羁押亦常沿用模板,未作严谨审查。
检方滥用“串证之虞”作羁押理由,令刑事诉讼法成为有形的“陷害工具”。
无限抗告的不合理现象
该案彰显检方无限抗告侵犯被告权益的问题。法院裁定交保后,检方持续抗告,直至被告被羁押。学界呼吁起诉后应限制检方抗告权,防止长期羁押。
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践困境:
证据标准与举证责任
无罪推定为刑事诉讼核心原则,裁判前推定被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亦明订被告在无确定有罪前,享此推定。
但实务上,检方有时以羁押取供,违背无罪推定。
羁押要件的宽松认定
羁押裁定仅需传闻证据,“串证之虞”常为毫无具体证据之臆测,被告难以有效辩护。
司法改革的必要与方向:
制度层面改革
大法官解释明确,羁押须为最后手段,并无他法可替代时方得为之。修法建议加强羁押的具体事实依据与严格限制。
检察权力制衡
建议检察官应亲自出庭陈述羁押理由,强化法官监督,防止滥权。
国际经验与比较法:
先进国家做法
多国强化替代羁押措施与严格证据标准,减少无谓羁押。
人权标准
国际人权法明确保障无罪推定与公正审判权,台湾需严格遵守。
未来司法启示:
证据蒐集时效
检方应于侦查期间完成关键证据蒐集,否则应重新考量起诉必要。
程序正义
司法不得受舆论压力牺牲证据标准,确保程序公正。
完善制衡
须立法限制检察抗告权与强化法官羁押审查。
结论
该案证据薄弱却长期羁押,暴露羁押制度问题,提醒司法坚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未来改革应推动严格证据标准与完善权力制衡,保障司法公平及人权。
乡亲啊,你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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