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根据台湾高等检察署的定义
柯文哲之于京华城属于便民
https://reurl.cc/NxOzpQ
这连结是高检署制作的网页
生活与法律-图利与便民的界线
文多就不转了,想完整了解的可以点进去看
简单说
图利罪构成有三大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直接故意(刑法第13条)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
京华城容积奖励一直都是合法合规依法行政
并无犯罪更无犯罪事实,所以柯文哲并无故意使犯罪发生的事实
这也是北检与绿媒刻意回避,执著于知情两字的原因
第二:图利罪要件~违背“法令”
依立法理由之说明,该“法令”系指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委办规则等
,对不特定多数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而言。
京华城容积奖励是《宪法》保障地方自治权中的城市治理与空间政策的技术选择。
《都市计画法》赋予地方政府对细部计画变更与容积调整的初步拟定权,并可依法奖励容
积。若程序依法公告、经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完成行政程序,即属合法。
这也是北检与绿媒始终避谈,还是执著于知情两字的原因
第三:图利罪要件~不法利益
仅为单纯行政便宜、反射利益、尚未转换为可计算数额财产上利益之单纯的期待之利益,
尚与图利罪成立要件有间。
北检始终拿不出对价关系的直接证据
所以绿媒只能执著千疮百孔的EXCELPAY,整天在世界的中心呼喊橘子
正常来说一项要件不成立就不构成犯罪
眼前是三个构成要件全部不成立
所以京华城容积奖励的结论是依法行政的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