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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25 条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滥用职权为逮捕或羁押者。
二、意图取供而施强暴胁迫者。
三、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或明知为有罪之人,而无故不使其受追诉或
处罚者。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听说有些功在党国的检察官会滥诉
他们都不怕触犯刑法125条吗?
如果事后追查,那些高升发财当主任检察官的人
会不会被拔官沦为阶下囚呀?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