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警扫黄踢铁板!法官采信她“半套收500”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5-09-02 00:12:18
※ 引述《razan (仅供参考)》之铭言:
: 法官认为,社维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与人性交易而拉客”应予
: 处罚,其立法理由在“暗娼或皮条客,常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如马路边、观
: 光饭店大厅及其门前等处所,骚首弄姿,强拉客人,或由保镖强行拉客情事,此类行为,
: 严重影响善良风俗及安宁秩序”。
: 因此,“拉客”需具备“遭拉客者”本无性交易意思,但行为人堵阻去路、强行纠缠才算
: 违法。
难得有良心法官 有道德勇气 愿意按照立法精神来判决 而非民粹
法官详细说明了
法条的立法精神 在于“阻止性工作者、妓院保镳 强行拉客、骚扰路人的行为”
因此 只要是“嫖客主动询问 妓女回答” 都不能构成违法
只有在“妓女主动去骚扰身分非嫖客者” 才构成违法
大家要记起来 用来保障自己买性的权益
性专区法都通过好多年了
结果没有城市愿意设立性专区 这其实是政府的责任
不应该要嫖客与性工作者承担
我都觉得法律上应该解释成
“在专区未设立情况下 公民无法找到合法性交易场所 因此性交易不罚;
专区设立后 在专区外性交易 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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