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小李姓代课教师性侵3名男童终身禁教 法院判刑6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901/3025533.htm
ET 记者林东
良/台南报导
前台南市新营区某国小李姓代课教师,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对3名未成年男童长期施以猥亵、性交及违反意愿拍摄性影像等行为,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罪证明确,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0罪合并判处李男有期徒刑6年。
根据判决书内容,李男于2012年至2016年间,担任台南新营区某国小代课教师及跆拳道教练,与3名男童(代号A男、B男、C男)建立师生关系后,分别在住处、游泳池、跆拳道馆及汽车旅馆等地,多次对3人进行猥亵与性交行为。
其中,对A男的犯行发生于其国中一年级、未满14岁时,李男在住处内以言语诱导方式,要求A男进行自慰,并进一步对其进行口交等性交行为。对B男则在其小学毕业后暑假期间于游泳池淋浴间进行猥亵,后续更邀约至住处及汽车旅馆进行口交等行为。至于C男,则在其14至16岁期间遭李男多次口交、肛交性侵,并于性交过程中遭违反意愿拍摄性影像。
法院指出,李男在审理过程中虽坦承部分行为,但对A男年龄及拍摄C男性影像是否获同意提出争执。然而,经比对被害人具结证词、对话纪录、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其辩词无据。
A男明确指控李男犯行发生于其父亲过世后,时间点与其国中一年级重叠,证明当时未满14岁。C男则在警询与侦讯中一再表示拍摄行为未获其同意,且当时因惊慌与生理反应无法即时阻止,法院依此认定李男违反本人意愿拍摄性影像,构成重罪。
法院在量刑时指出,李男与3名男童皆为师生关系,甚至与A、B男之母亲熟识,却利用其信任与权威,对年纪尚轻、性观念尚未成熟的少年施以性侵,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虽李男与C男达成调解并支付新台币35万元赔偿金,C男表示愿意原谅并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但A、B男拒绝和解。法院认为其犯后态度未达良好,且曾要求C男删除对话纪录,显有避重就轻之情,最终判他有期徒刑6年。李男也被终身禁教。
对于李师犯行,教育单位说明,男代课老师于2013年间对于未满14岁的男学生猥亵行为,经家长于2024年向学校检举后,校方依程序进行性平事件调查属实,已完成不适任系统通报,管制李师终身不得担任教育人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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