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结论
我认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应该顾及朝野和谐及社会安定
给予黄国昌和民众党特殊优待
“不移送”黄国昌和民众党法办
这整件事情
权责单位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有权做这样的决定
不论“移送”
或“不移送”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可以自己判断
黄国昌的行为
是在警察举牌警告“行为违法”之后
在警方警告违法的前提下
硬是玩人体冲浪
造成至少8名员警受伤
有警察意识不清送医急救
幸好没有生命危险
但究竟要不要把黄国昌移送法办
这个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权责范围
他可以移送、可以不移送
我个人倾向不移送
但应该完全尊重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