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阿肥周末跟朋友聚餐啦,有位苦劳的同学是某工程公司的员工,专门处理政府标案的,当初想说起薪5万,也不用司法相关证明,当初进去惬意早九晚五,结果自从半年后开始接手离职员工的政府投标,压力大到爆,头发疯狂掉,发线倒退快到头顶。
不懂的法律问题问主管,主管说一定都没问题,照离职员工给的格式改,但有些规定总对不起来,结果投标被政府以格式不符退件,害他被老板干飞,所以现在正打算找新公司。
这个案例“主管是不会,所以甩锅”还是“想要看我朋友的笑话”啊?不过这样就导致公司赔钱,真的有人上班以爽,而不是赚钱为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