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炎亚纶被骂“性侵犯”告到底!14网友全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8-31 20:58:16
※ 引述《Ryo5566 ()》之铭言:
: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导
: 艺人炎亚纶因外流自己与未成年性影像,被判缓刑3年确定,新闻曝光后,网友大量转传
: 评论“为什么偷拍?”、“怕大家忘记,这家伙是性侵犯”,炎亚纶觉得名誉受损,蒐集
: 14名网友发言后提告妨害名誉,经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声请再议也遭高检署驳回,炎
: 又向法院声请自诉,日前被台北地院驳回,不得抗告。
参照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声自字第六十三号刑事裁定中,检附的“刑事声请自诉准许状”
内容要点(抬头):
一、原不起诉处分书漏未传唤被告等人到庭,厘清说明其等究竟有何相当理由确信其所发
布之系争不实言论为真实,迳认“被告等人对于所涉诽谤言论为真实、不具备真实恶
意”云云而作成不起诉处分,其不起诉之结论当然亦有谬误
二、被告等人于告诉人遭指控“强制性交”、“乘机性交”、“达反意愿拍摄少年性影像
”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案件之告诉均“不起诉确定”、系争另案判决书明确载有
告诉人无任何性侵、偷拍或散布他人性影像且经我国多家媒体报导前开事实后,仍持
续于与告诉人前开行为“完全无关”之脸书贴文留言处恶意以谩骂、嘲讽等方式发布
不实言论,原不起诉处分书漏未审酌被告等人发布系争不实言论之时间、方式,迳认
定被告等人并无诽谤告诉人之真实恶意、仅系依个人价值判断提出主观且与事实有关
连之意见或评论云云,显有法律见解认定错误、调查未完备之违误
三、被告等人之言论,确足使社会大众对告诉人之名誉产生负面评价,严重影响告诉人之
名誉及社会形象,更将使不知情之第三人误认告诉人有“性侵、偷拍或散布他人性影
像之行为”,原不起诉处分书对于告诉人所提出之客观事证均漏未客酌,未具体叙明
告诉人所提供之证据取舍及不采之理由,且错误认定被告等人系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
为合理评论云云,实有不备理由、法律认定错误及应调查事项未调查之违误
看完后是觉得,居然未提到前案(即其与音乐人陈信延因《个资法》等案,分别被判刑之
案件),是当法院已经忘记了吗?
且当初的判决内容,略以:
炎亚纶(真名:吴秉孺):
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七月,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则执行有期徒刑四月;均附带条
件缓刑三年
陈信延:(有上诉)
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罚金;附带条件缓刑二年
要认为记忆可以被洗刷的话,根本太天真了
而且还通篇都在质疑有违法,可是却没有提出具体证据,以表明检察官的侦办作为有不足
的地方,进而需要提起自诉
但毕竟这是讲也讲不听的事,所以只能说是他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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