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3家融资租赁公司 9/15起金保法纳管

楼主: wu73 (煞气der法师)   2025-08-29 06:41:45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13家融资租赁公司 9/15起金保法纳管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8/28/5159767_1.jpg
金管会法律事务处长林志宪表示,国内多家融资租赁公司,9/15起金保法纳管。(记者王
孟伦摄)
2025/08/28 19:16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为增进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管会于2025年6月30日公告纳管12
家融资租赁公司,另外,修正发布4项金保法授权子法。金管会法律事务处长林志宪今天
说明,考量业者需一定时间进行契约修正、业务模式调整、内部系统建置开发及员工教育
训练等准备工作,将公告及子法定于今年9月15日生效。
林志宪指出,融资租赁业者纳管将分3阶段进行,其中,第一波有13家业者,第二波为金
融机构转投资的13家,预计半年后纳管,第三波为台北市租赁公会的其他15家会员,预计
一年后纳管。总计共41家融资租赁业。
林志宪说明,“中租迪和”主动告知并经金管会确认其旗下所属“创钜”有限合伙,未来
仍会从事以自然人为对象之应收帐款收买、分期付款买卖或具类似融资性质业务,因此,
新增公告“创钜有限合伙”为纳管对象。换言之,融资租赁业者从原本12家,增加至13家

9月15日起,民众若与下列13家融资租赁业者有消费纠纷,可向评议中心申诉。金管会指
出,融资租赁业者,如有违反上开金保法授权子法之规定,依金保法第30条之1,将处30
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罚锾。
林志宪表示,融资租赁业纳入金保法适用后,应依相关子法之规定,办理下列事项,包括

1、融资租赁业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时,对利率及费用之揭露,应以年利
率及总费用年百分率为之。
2、融资租赁业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招揽,应确保受委托者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
动符合相关规定。
3、融资租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前,应践行认识金融消费者(KYC)程序。
4、融资租赁业提供之融资金额,不得逾越交易标的物于申办业务时之价值。
5、融资租赁业自行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催收作业时,不得有暴力、恐吓、胁迫、辱骂、
骚扰、虚伪、诈欺、造成金融消费者隐私受侵害或其他不当之债务催收行为。
6、融资租赁业不得拒绝金融消费者提前清偿,如收取提前清偿违约金者,违约金之计算
及收取方式应于契约明定,并告知金融消费者。
7、融资租赁业不得有代签章、使金融消费者签具发票日或金额为空白之本票、未经金融
消费者同意或授权而填写有关业务契约文件及缴款迟延时并收赔偿性违约金。
8、 融资租赁业与金融消费者完成契约订定后,应即时将该契约交付金融消费者。
9、如经金融消费者要求,且融资租赁业确认契约金额及相关费用已清偿完毕,融资租赁
业应交付清偿证明,载明清偿日期及金额。
10、融资租赁业以应收帐款收买及分期付款买卖方式办理融资,债权不得让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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