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偷拍与少女性影像还传给友人看 宜兰标线

楼主: Marle (虎斑猫)   2025-08-24 21:13:0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江志雄
3.完整新闻标题:
偷拍与少女性影像还传给友人看 宜兰标线工重判8年
4.完整新闻内文:
※ 社论特稿都不能贴!违者删除(政治类水桶3个月),贴广告也会被删除喔!可详看版规
〔记者江志雄/宜兰报导〕宜兰县公共工程标线工人魏姓男子,涉嫌偷拍与未满18岁少女
小真(化名)的性行为画面,事后传给友人观赏,一审法官认定他触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
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又犯播送少年之性影像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判决指出,2023年5月,当年22岁的魏姓男子在住处房间与小真发生性行为,未征得女方
同意,使用手机窃录性交影像,再透过通讯软件把偷拍画面传给林姓女子观看。事迹败露
后被移送法办,由检察官起诉。
魏男接受调查时坦承与小真有性交行为、并拍摄性影像,但否认违反小真意愿及传送画面
给他人观看的犯行。魏男辩称,事发当下有告知小真要拍影像,对方回答“嗯”,后来女
友发现手机里有性影像,趁他睡觉时传给林姓女子。
小真则指称,她在事发2个多月后才知被魏男偷拍,双方发生性行为时,没有同意魏男拍
摄、也未看到手机在拍她。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勘验相关事证,魏男拍摄过程中刻意用物品
掩蔽手机,认定未获女方同意就拍摄、已违反当事人意愿,另自行传画面给林姓女子观看
,犯行明确,应依法论科。
法官斥责魏男知悉小真未满18岁、心智尚未成熟,竟基于一己私欲,用手机窃录2人的性
影像,甚至与他人共同观览,小真担心影片继续遭传送,陷入恐惧及焦虑。全案审结,魏
男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7年6月,犯播送少年之性影像罪
部分、处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55052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