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商为中共刺探法轮功情资未遂 判刑1年2

楼主: HomeTogether (人在归途)   2025-08-22 20:16:38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谢幸恩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商为中共刺探法轮功情资未遂 判刑1年2月定谳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22日电)曾就读中正预校的台商薛祯纯受中共国安官员指示,向
调查官刺探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未遂,更一审判无罪,更二审依国安法改判处1年2月徒
刑,昨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薛祯纯曾就读中正国防干部预备学校,之后转行从商,长期往返两岸,民国
103年间,辗转结识主管台港澳情报工作的中共国家安全部第四局官员“王总”、“小郑
”。
“王总”、“小郑”指示薛祯纯引荐台湾政府官员、执政党民意代表,并要求蒐集法轮功
人士入出境台湾的文书及消息。
薛祯纯就读政治大学在职专班时,结识调查官赖姓男子,107年间2度在聚餐时探询,能否
取得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并以协助赖男获得对岸情资做为对价,但赖男未予允诺。薛
祯纯到案后否认犯行,称“王总”、“小郑”是他胡扯。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对两岸有重要性,足影响社会安定,考量
薛祯纯不顾国家栽培、毫无悔悟,依国家安全法意图影响社会安定而为大陆地区公务机关
刺探公务上应秘密文书及消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
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罪证不足,改判决无罪,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高院更一审仍认为罪证不足,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更二审改认定,入出境资讯是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及消息,也属严格管制的重要资讯,若
任由中共行政、军事、党务等机关取得,恐危及个人居住、迁徙自由、人身安全、隐私权
,也将动摇自由民主社会,已达危害社会安定。
更二审审酌,薛祯纯为大陆地区人士刺探公务上应秘密文书及消息,所幸赖男察觉有异、
消极不配合而未得逞,纵未对社会安全造成损害,仍具一定程度危险,判处有期徒刑1年2
月。经上诉,昨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李锡璋)1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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